我们是烟台恒昀能源有限公司,是中交通宇(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通宇)的大股东。我们在受让该公司股权后发现,中交通宇公司承接了原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土木)大量工程项目,而新土木公司曾是万科的全资子公司,是万科北方区域项目承建单位,中交通宇公司的团队和班底全部来源于新土木公司,都是万科的前员工。进一步了解发现,新土木公司2019年因内部问题关停,在此过程中,万科不顾道义、坑蒙拐骗,诱导多家总包(包括中交通宇)接盘新土木遗留工程,被剥离出万科体系之外的“新承接方”也失去了曾作为万科子公司在工程价格方面的优势,导致与万科在工程结算方面产生巨大差额。随后,万科以工程价格问题为由刻意减缓甚至停止与新承接方的工程款结算,导致上下游数千家分包分供单位与万科产生巨大债务问题,同时将数百名万科员工推向社会失去了生活保障。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万科毫无契约精神,一步步将债务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民生问题。
在此之前,烟台市百润置业、万林咨询、宸智商贸等十余家万科合作方自2023年8月开始通过各种途径举报和反映万科高管利用万科公司挪用资金、洗钱、偷逃税款等问题。举报材料中还提及烟台万科在当地西雅图项目中,利用新土木承建项目并虚构工程量的方式多付工程款3900余万元,增加了项目公司成本、影响了税收,同时侵害了合作方合法权益。中交通宇公司作为新土木业务承接方和万科项目的实际参建单位可以佐证,这只是万科高管利用新土木违法违规操作的冰山一角,新土木公司在万科操盘各个项目过程中替万科背了很多的黑锅,是万科高管实施不法行为的白手套和通道,万科利用新土木所触碰的法律底线、侵害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恶劣影响罄竹难书。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受万科所害,也为了整顿行业风气、提供警示,现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予以反映:
一、新土木公司基本情况
新土木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主要从事与房屋建筑有关的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2016年4月,原万科北方区域通过长春万科收购了新土木公司,成为万科全资子公司,人员按照万科员工统一管理。万科收购新土木公司时,该公司只是个空壳,没有任何工程业绩和执业资格人员,万科的初衷就是为了在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同时,在建筑施工领域拥有并安插自己能够完全掌控的总包方,用来转包、肢解工程项目,从而全面侵入项目公司经营末梢、转移项目公司利润(实质是侵吞合作方利润),为自己费用列支、成本核算、利润生成、账目调整以及人员安排等事项大开方便之门。2019年,因新土木公司内部涉及大量腐败、违法违规、关联交易等问题,并且出现了风险外溢情况,为了掩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暗箱操作造成的遗留问题,更为了切断由新土木公司追溯到万科公司的路径,万科快速将新土木公司全部关停。万科原北方区域的10个城市公司、约30余个原新土木正在履约且施工的项目被迫终止,涉及金额超过百亿元。目前,新土木公司只剩下空壳,除天津、沈阳分公司外,其余八家分公司全部注销。在经营新土木的三年中,万科通过该公司承接了几千万平米的工程总承包、精装修、市政园林、商业综合体等工程,涉及金额近千亿元,且通过该公司大量违法转包、过桥、利益输送,更利用新土木承接各地建筑工程项目之机,通过虚构工程量直接掠夺各地项目公司资金、偷逃国家税款,同时转嫁自身成本、变相抬高各地房价、损害民生福祉。万科作为上市公司,规模近千亿的子公司只经营了短短的三年时间,新土木无论是在设立初期、存续期间、关停阶段、关停以后都透漏着万科极强的目的性,这背后的动因就是万科利用新土木进入建筑施工领域,并由此掌握了近千亿的项目工程分配权,进而获取各种不法利益。
二、万科高管操控新土木公司违法违规主要问题
(一)非法处置人员项目,故意隐瞒上市公司应披露信息
2019年,万科因内部原因关停新土木公司,原北方区域的10个城市公司、约30余个原新土木正在履约的在施项目中途关停,并且直接转签给各地、各种形式的外部总承包企业,如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涉及金额超过百亿元,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事项。万科在没有履行任何应有程序的情况下,将上市公司巨额资产转让给第三方,并因此形成大量债务关系,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重大影响。据统计,因万科未履行工程项目审计、清算及划转程序,造成1000余家分包分供单位以及700余名万科员工出现与万科上市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及北京、沈阳、长春、济南、淄博、廊坊、鞍山、大连、吉林、哈尔滨、包头十一个城市,影响极为恶劣。根据济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万科公司出具的信函显示,万科在项目划转过程中涉嫌违规操作并直接导致转让方、新承接方清单价格与实际成本不匹配;更换总包单位债权债务关系界定不清等问题。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万科应就重大项目转让、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万科成立新土木公司之初就动机不纯且存在流程上的瑕疵,因此故意隐瞒其处置的相关信息,已经违反《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有关要求。此外,万科不但是上市公司,还有深铁集团国资控股,其对外转让超过百亿元的工程项目没有股东会决议、没有国资股东核准、没有司法公证、没有行政审批程序,更没有经过重新招投标,只是变更了总包合同,直接把国有资产变更为私人所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也明确了国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万科此举涉及国有资产的非法处置和流失等问题,是重大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济南万科下发的信函中明确表明万科在新土木关停并整体划转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操作情况
(二)虚构项目工程盗取资金,肆意偷逃国家税款
2019年新土木公司已经全部关停,只剩两名财务人员保管账目,其他工作人员已全部遣散,不能再对外承揽任何新的工程项目且也不具备承揽工程的能力。但万科表面上叫停新土木业务,背地里却利用新土木的名义继续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用于转移资金。根据万科慧盟系统显示,在关停新土木的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万科通过新土木公司仅在天津和谐家园项目就签订了8个主合同,合同总价款高达1.49亿元。万科在关停新土木业务的情况下,利用新土木公司虚构项目造价,从万科自己的项目公司转移资金数亿元,涉嫌虚增上市公司成本并降低利润,从而偷逃税款数千万元。万科虚构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天津北仓示范镇项目燃气锅炉房土建总包工程,合同金额2751万元;天津北仓示范镇李咀地块、辰永路、至信路及至正路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合同金额5472万元;天津北仓示范镇还迁区NOHIJKL地块及出让区王秦庄北地块土方平整工程,合同金额7996万元;北京万科滨河路项目总包工程,合同金额8522.06万元;深圳平湖TOD项目轨道交通咨询服务,合同金额214.83万元等。上述虚构工程项目的委托方(甲方)均为万科自己的项目公司,如:天津北仓示范镇诸多项目工程由天津和谐家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包,该企业由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70%、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持股30%;北京万科滨河路项目总包工程由北京居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该企业由北京万筑国青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67%、西藏碧霄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3%,北京万筑由天津富鸿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持股,天津富鸿由北京万科99%持股;深圳平湖TOD项目轨道交通咨询服务由深圳市特发华基投资有限公司发包,该企业由深圳市龙岗区特发万科城投置地有限公司100%持股,特发城投由深圳万科持股35%,其余均为平台公司及深铁的国资持股。
新土木公司在关停以后对外签订的合同全部来源于万科自己的项目公司,股权穿透后都是万科控股,因为这些公司更利于万科操控项目、虚构工程量、编制虚假合同信息。通过现场核实,上述项目工程或不存在或为隐蔽工程,工程量无迹可查,但万科依然在短期内将资金全部从项目公司支出,并列入相应的项目公司成本。万科编制了虚假账目、虚增了项目公司成本进而转移了项目公司利润、侵害了合作方的利益,这其中也包含了大量国资股权,同时偷逃国家巨额税款。
天津北仓示范镇还迁区土方挖填、万科运河万科城项目地下施工均为隐蔽工程,工程量无迹可查;王秦庄村已经拆迁90%,尚有70多户没有拆迁搬走,经走访了解,没有古迹或古墓存在,当地村民也未见过考古人员来现场考古,也没有发现土方开挖和回填,万科仅以“考古土方挖填工程”为由就确认项目公司建设成本近8000万元,且合同中未见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有关考古挖掘、回填验收等文件。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考古类土方挖填相比较传统房地产开发土方工程成本更高,因为无法大规模使用机械化作业,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较普通的土方工程也有很大差别,万科虚构考古工程便可以做大项目工程预算,顺理成章的列支超过正常水平的开发成本,从项目公司攫取更多的资金。
另外,我们从其他被牵连的参建单位了解到,同时期,万科通过操控项目转移成本等方式,长期多次出现涉嫌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目前有明确线索可供核查的信息有:
将首开万科项目成本特移到万城永辉项目,共转移成本约220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
北京万科万越辉项目还建地块地价(27亿)转嫁至其他地块进行分摊,预计涉税1.97亿元。
北京万科在2022年度将翡翠西湖项目/观承别墅项目/翡翠云图项目等应计入项目成本的销售代理费用(佣金),人为调整到费用科目核算,当期涉税0.44亿元。
(三)利用新土木控制招投标,蓄意谋取不法利益
一是操控新土木最低价中标后弃标,将项目发包给次低价企业。如在廊坊金岸公馆(东尖塔项目)一期招标工作中,北京万科安排新土木以22588万元的最低价中标,随后无任何理由要求新土木弃标,再由次低价的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以24041万元的价格承包,廊坊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损失1400余万元,该企业北京万科持股31%,仅一个项目就给其他合作股东造成损失900余万元。根据招标投标法,非不可抗力弃标属于违约行为,招标单位可以没收保证金,并有依法追究赔偿的权利,但新土木不仅未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在后来万科的一系列项目中不断中标、弃标,以此看出新土木只是万科控制招投标的工具,用于满足万科内部流程及资质的需要。招投标工作之初万科就已确定好次低价企业为中标企业,仅是利用新土木陪标,万科高管在此过程中串通招投标、人为干预和控制招投标结果,存在巨大利益输送嫌疑,从各种途径曝光的万科高管贪腐问题也不难看出,其极有可能利用招投标达到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二是违法中断履约,以同样的价格安排其他总包企业代替。如北京万科台湖二期020地块工程项目,该项目新土木以23483万元的价格中标,并已与项目公司北京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该企业由北京万科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50%。后来,万科单方面要求新土木放弃施工,并在与新土木合同已生效的情况下与吉林东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总承包合同,金额23483万元,强行代替新土木作为承包单位。三是编制虚假账目虚增结算金额,侵害股东合法权益。如北京万科SLP项目,新土木以2259.8万元的超低价中标,比次低价低40%,但万科在实际结算时支付金额高达6194.6万元,比签约额高出274%,严重超出了万科内部结算额与签约额5%的控制标准。项目公司北京鑫成晶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股东中还有国资参股,万科大幅虚增项目公司成本,转移项目公司利润,严重侵害合作股东利益。此外,万科也利用虚假的工程结算额虚增新土木工程业绩,从而骗取施工资质,短短两年时间由二级资质变成一级资质。
廊坊金岸公馆(东尖塔项目)一期招标工作中,新土木公司已中标,且已与发包方廊坊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控股的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225,880,157.77元;随后,北京万科无任何理由要求新土木弃标,并将与新土木签订的承包合同作废,再由次低价的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以240,408,788.63元的价格承包,廊坊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损失1400余万元,该企业北京万科持股31%,给占69%股份的其他合作股东造成损失900余万元。
北京万科SLP项目,新土木以2259.84万元的超低价中标,但万科在运营过程中利用各种理由和借口编制虚假内容来增加项目成本,实际结算时支付金额高达6194.62万元。
(四)非法肢解项目工程利益输送,恶意侵吞国有资产
在新土木参与建设的项目中,万科通过直接安排各城市公司下游供应商,以挂靠新土木、内部过桥、肢解承包合同等方式向无法进入万科供应商名录的企业分配工程,以达到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的目的,因此滋生了大量腐败问题。如:大连城市之光C区项目,通过新土木转包给了大连盈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方式是由各分包单位签订约谈记录的方式将大连盈帆指定为实际承包人,在此过程中万科只是利用了新土木的资质和准入资格,实际并未由新土木施工,严重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在万科经营新土木期间的十几个城市普遍存在,也是在万科北方区域操控安排下才能实施,且得到万科集团高层的默许,涉及项目数百个;北京万科翡翠西湖项目一期053地块工程,实际承包人为自然人赵某,万科通过办理退场结算补偿的方式,直接向赵某控制的北京雅筑臻典建筑有限公司补偿9255万元(在北京万科内部审计资料中显示:“北京万科翡翠西湖0053地块,内定单位吉林新土木(挂靠施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退场,已支付索赔金额2900万元。”,其余为新土木北京分公司按时任万科北方区域领导意图,在新土木与赵某操控的若干企业退场结算中虚增结算量予以增补),该企业与万科没有任何合作业绩背景,万科在编制账目时将相关支出列为“总包争议(谈定)”,没有任何其他审计、核算等辅助资料,金额确定毫无事实依据。北京密云B02地块项目中,万科还通过新土木直接将项目转包给赵某,新土木关停后万科给予赵某控制的北京天保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814万元额外补偿,涉嫌巨额利益输送;济南万科紫台项目,万科通过新土木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山东岩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3399万元,实际结算4857.7万元,直接造成1400余万元的损失。万科利用新土木资质向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分包方分配项目工程,并毫无事实依据的支付补偿金、提高结算金额,不但存在重大利益输送行为,还增加了成本、转移了上市公司资产,万科城市总、区域总在此过程中还可能涉及个人贪腐问题,并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最终导致上市公司利润及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
(五)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利用新土木转嫁万科公司费用成本,侵占项目公司利益。在经营新土木的过程中,万科将应列支在本公司的人员工资等费用通过与新土木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的方式由新土木承担,再经由新土木向项目公司转嫁,三年中累计侵占项目公司收益数千万元。这部分人员或为万科编制外员工、或为万科其他施工单位人员,甚至存在万科内部人员利用虚假人员信息套取企业经费谋取私利的嫌疑。二是利用新土木掩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房屋质量问题。万科的在建工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万科采取瞒报、私了解决的方式逃避责任。如长春万科城市之光1.1期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济南万科翡翠书院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万科均未上报,并安排新土木内部消化处理。万科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规避社会影响、掩盖事实,万科利用新土木采取事后补救、消灭证据的方式内部消化处理。如济南万科章丘中麓府项目发生的楼板强度、刚度不达标被媒体曝光引发群诉,也是在万科的安排下,由新土木公司内部暗中处理补救,其他城市公司也普遍存在类似情况。三是利用服务单位开具非真实用途的发票报销(套取)费用。永顺餐饮2011年至2018年期间为万科提供用餐服务,期间累计开具各类发票11119966.91元,其中4338973.21元是服务单位根据万科指令开具的非餐饮类发票,共计176次。万科在结算相关费用时与不同项目混用发票,更有甚者要求服务单位将餐费管理费变成装修材料费等其他内容,此类问题涉及发票金额334970元。四是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据万科内部审计资料显示:“2021年已发生,北京万科翡翠西湖0024地块,内定单位中建一局(挂靠施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退场,已支付索赔金额9000万元,另有5000万元索赔金额待支付”,类似内定承包方并支付退场赔偿的情况比比皆是。2024年万科发布上半年业绩公告显示预亏70-90亿元,但据万科内部资料显示:仅北京万科公司在2022年初即已预测总亏损约90亿元,在随后的23/24年度市场不断下行,北京万科大幅降价甩卖环京项目,其亏损额只会巨量增加,均是因万科内部管理混乱且长期得不到披露和监管造成的。
万科高管在意识到了通过新土木承接自身房地产项目并违规操作已有可能面临巨大风险的情况下将新土木关停,但在其关停新土木过程中,并未本着对股东、企业、社会负责任的态度解决违规问题。不但利用关停之机转换平台大搞利益输送,还将遗留问题及风险甩锅给新的总包企业。新土木公司经营数年之久,承接项目几百个,同期工作人员近千人,万科公司如不能主动、正确应对,不仅近千名员工受牵连影响,还涉及项目劳务、材料供应商等数以万计工人的生存,事关民生大计、关系稳定大局。新土木公司是万科的全资子公司,却被万科高管当作偷逃税款、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的工具,而万科高管通过新土木虚增的成本、转嫁的费用全部经由项目公司体现在房价上,这本身就是与国家唱反调、跟政策对着干。万科高管利用万科公司操控新土木不断践踏法律底线、损害国家利益、枉顾民生福祉、破坏社会安定,对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极大破坏。
鉴于此,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责成万科公司予以妥善解决,尤其是单位员工、农民工和实际参建单位的欠薪、欠款等问题,同时严查万科高管及万科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风气、重塑行业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惩,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