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魏 爽
【案件回放】
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4000元。
2021年6月6日,互助县威远镇一居民添加了一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是某领导。次日上午,“领导”又通过微信联系该居民,称自己亲戚的公司现急需一笔资金,本人不方便出面办理,让其帮助转账周转,并提供了一张银行卡卡号和已经向该居民转账的手机信息截图。该居民通过电话核实识破了诈骗分子的伎俩,及时向互助县公安局报案。
经查,曾某明知诈骗团伙利用其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在诈骗团伙成员以“每办理一张银行卡供团伙使用给付800元报酬”的引诱下,办理银行卡40余张,主动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帮助诈骗团伙解除账户限制,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共非法获利16300余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1、如果有朋友借用你的银行卡,并承诺有报酬的要小心,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U盾、身份证,这四件套是不能提供给别人的。
2、手机号、手机卡不用或者换手机号一定要去营业厅进行注销,千万不要随意丢弃而被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利用。
3、如果有人为你介绍一份好工作,只需要把人拉进微信群就能获得提成,千万不要轻易相信,这些群很可能是电信诈骗群。
4、如果有朋友突然让你帮忙转账提现,尤其是额度较高或者与陌生账户有关系,并且许诺给你好处费,这个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如果碍于情面帮了忙,可能就会涉嫌帮信罪、洗钱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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